招标二次公告
为加强我院车辆的维修管理,提高车辆维修保养质量,节约维修费用开支,本次招标根据长财〔2019〕48号文件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维修企业进行招标,根据《招标投标法》,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长丰县中医院拟对公务车辆定点维修保养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参与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长丰县中医院车辆定点汽车维修招标项目
二、招标内容
1.车辆维修型号:江淮瑞丰M5救护车一辆、江淮瑞丰救护车(老款)一辆、金杯海狮(老款)一辆、金杯海狮(新款)一辆、别克GL8一辆维修。
2.车辆维修保养范围: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整车及各级维护和小修、保养、维护救援和专项改装、内装饰工作等,并免费提供补胎、救援、搭火、充电等。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近两年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2018—2019年度);
4、车辆如出现故障不能正常行驶,维修单位在接报修电话之时起半小时内务必到达现场处理。
5、本次招标仅限于长财〔2019〕48号文件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维修企业进行招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书内容要求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车辆维修工时费价格及数量清单;
五、技术标书
1.投标价格明细表含工时费(根据招标方提供的报价表进行报价);
2.更换配件报价费用须采用原车配件进行报价;
3.投标人提供的主要人员和维修技术人员表(投标人自行提供);
4.服务方案(投标人自行提供);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材料;
6.本次招标最终以合理低价中标。
标书一式3份,正本一份、副本2份。
7.本次招标无其他费用。
六、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车辆维修工时费价格及数量清单;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
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工作日)前送报名资料。
地点:长丰县中医院门诊部四楼院办公室
附件:1、长丰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定点维修文件:6374595084329441381143522.docx
2、车辆维修工时、材料、维修费用报价表:6374595086656442713417283.docx